包头财校评教细则(2012学年)
发布时间:2013/11/20 9:12:12
包头财校评教细则
(2012学年)
一 评教部门及分值
评教基本分100分,包括学生评教50分,教研系(部)评教50分。权限加分20分,包括教务处10分,督导处10分。
二 评教内容与打分标准
(一)学生评教(50分)
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大项十个小项内容(详见《包头财校学生评教表》)。
(二) 教研系(部)评教(50分)
1.教学计划(5分)
1开学两周内完成授课计划的制定、修改、审核、存档;
2教学计划通过教研组讨论制定,同课同头计划一致;
3授课计划科学合理、突出重点、保证“应知、应会”内容实施;
4符合以上三条得5分,不符合每项酌情扣1-3分。
2.教学进度(5分)
比照计划,教学进度提前或落后两周内属于正常情况。教学进度属于“正常”范围内得5分,正常“范围”之外每提前一周或落后一周扣0.5分,教学进度相差四周属于教学事故,不得分。
3.教案(包括电子教案)书写(5分)
教案书写(或打印)整齐、规范、内容完整(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课时安排、教学方法、布置作业、板书设计、授课内容、补充资料等)得满分5分,不符合者酌情扣1-3分,无教案不给分。
4.作业批改检查(5分)
作业批改次数(不含上课提问)按《教师工作手册》实际记载数计算。教师每学期批改作业每班级不少于5次。每少一次扣0.5分。批改作业次数超过规定次数的,在第9项“综合表现”内由系主任打分体现。
5.听课、帮教检查(5分)
检查“教师工作手册”和“班级教学日志”上听课记录,核定实际听课节数。教研系(部)主任和每周8节以上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五次,每周不满8节工作量的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次。指导青年教师的次数可核定为听课次数(其标准由系主任规定)。听课(帮教)少一次扣0.5分,多听、多帮次数在第9项“综合表现”系主任打分体现。
6.记分册学生考勤(5分)
检查“教师工作手册”上对学生考勤情况的记录,每学期考勤记录够10次得10分,每少一次扣0.2分。
7.教学工作量(5分)
代课教师工作量以本系任课教师平均代课量为标准值,达到标准数值的得5分,低于标准值的每2节扣0.2分,高于标准值的在第9项“综合表现”里由系主任打分体现。各系部主任、50周岁以上教师、行政兼课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以及新设专业的新课程教师、承担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同课程教师的工作量,由教研系部主任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8.教学研究(5分)
按要求教师每学期独立完成教学论文或教学札记一篇,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下载或抄袭他人不得分,多写但未发表的不得分。在每学期期限内公开发表的论文、札记报督导处,督导处根据其权限给予加分。
9.综合表现(10分)
此项内容由教研系主任打分。各系主任可根据该教师代课量、代课以外学校工作量、业务水平、师德表现、工作主动性、完成工作任务质量、出勤情况等多个方面打一个综合分。
(三)教务处评教(10分)
打分根据正课出勤、学生座谈会反映、教学进度抽查、教学效果、教师手册抽查、考试成绩报送等方面给予相应标准的加减分(详见《教务处评教要求》)。
(四)督导处评教(10分)
打分根据正课出勤抽查、发表论文、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承担校级主题讲座等方面给予相应标准的加减分。
说明:
1.本学期带课教师全部参与评教、评学(包括长聘和临聘教师)。
2.建议各系部建立本系的考核小组,对评教内容中的1-8项打分,第9项由系主任打分。
3.各系部评选的前20%教师分数由学生评教分、系部评教分、教务处分、督导处分相加所得。各系主任(负责人)和行政兼课教师为一组评选前20%人选,其分数由学生评教分、教务处分、督导处分相加所得。
4.该评分标准同步上传到学校校园网“教务管理”栏目里。
教务处
20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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