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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财校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13 9:14:55   

 

包头财校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学校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学校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兼课情况
1.新开课程,校内教师暂不能胜任的。
2.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已饱和(周课时16节课以上),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
   
3.原有代课教师由于特殊原因被迫停课而校内又无法安排顶替的。
4.根据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聘请专业(学科)建设带头人的。
  
5.因特殊需要,必须请外聘教师授课的。
具有以上情况之一,且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外聘代课或兼课教师。
二、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外聘教师没有违法乱纪记录和不良行为嗜好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授课工作强度。
2、外聘教师要具有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愿意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的行为表现。
2.外聘教师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有实践教学经验或专业技术、管理能力的人员。授课教师要有教师资格证,实践指导教师要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经验与指导能力,管理岗位人员要有管理工作经历。特殊专业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或职称要求。具有“双师型素质” 的教师优先考虑。
3.外聘教师可以受聘承担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根据需要可同时兼任学校行政、管理和后勤部门的工作。
4.外聘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没有传染病、精神病、心理疾病)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5、外聘教师能流利使用普通话教学,能写规范化板书和教案,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多媒体教学工具。
三、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外聘教师先由教研室(部)提名。
根据专业实践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教研室于学期结束最后一周前向教务科提出外聘教师计划,经教研室(部)初步考核后,将推荐外聘兼职教师人选报教务科。
2、教务科将外聘教师计划报主管校长,并由教研室主任、该专业教师、教务处、督导处组成听课小组进行二轮听课选拔。
3、获得任课或兼课资格的外聘教师须填写《包头财校外聘教师申请表》,逐级审核批准。
4.《包头财校外聘教师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后经各部门审批通过后,分别交教务科、人事科、财务科存档。再由各教研室(部)负责向外聘或兼职教师发聘书并签订工作协议,并将此材料报教务科一份备案。
5、外聘教师相关材料教务处备案。
各教研室(部)将所聘兼职教师汇总情况以及应聘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申请表、教师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要建立和完善外聘或兼职教师档案。
6、外聘教师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长聘,经各相关部门(教研室、督导室、教务科、人事科及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填写《包头财校长聘教师申请表》,领导同意签字批准后,一式三份存入教务科、人事科、财务科备案。
7、临时聘用教师和返聘教师填写也要填表备案。
8、长聘教师聘期两年。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由教务科和教研室(部)共同负责,人事科、财务科、及其所在部门协同配合。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教务科
(1)全面统筹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协助人事处、各教研室(部)制订每年度聘请教师计划,确定总控制数。
(2)起草和发放外聘教师申请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3)协同人事科对外聘教师的待遇进行核定。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教师聘任要求,负责外聘教师的任职资格的审查。
(5)外聘教师的学期考核和培训任务分派(与教研室、督导室共同承担)。
(6)建立和填写教师业务档案。
(7)记录和核定教师代课工作量。
2、教研室(部)
(1)制订本单位外聘教师计划,送教务处汇总,会同教务处商议后经学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2)负责本单位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课程的确定、教学任务的安排、教学进度与质量及教学经验的交流和总结工作等。
(3)指导外聘教师在学校顺利开展各项教学工作,完成担当课程制定教学计划的和授课任务,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听课、教研活动,召开外聘教师任课班的座谈会了解学生反应,对外聘教师专业和教学指导。
(5)配合教务科、人事科审定和调整外聘教师的聘用计划。
(6)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出勤、学期考核和培训任务分派(与教务科、督导室共同承担)。
3、人事科
(1)调整外聘教师聘用计划,考察外聘教师的德能勤绩表现。
(2)配合教务科做好外聘教师人员资料的存档。
(3)制定外聘人员工资发放标准,会同教务科对外聘教师待遇进行核定。
(4)负责外聘教师的资格考试、职称申报和评定相关事宜。
4、财务科
(1)发放外聘教师的讲课津贴。
(2)会同教务科做好外聘教师经费管理工作
5、试用期内的、特别是没有授课经历的外聘教师,原则上每周代课量不超过8节课,且不超过2门课程,听课每周不少于5节课。
6、试用期内外聘教师,必须配有本专业课程有经验的教师做指导(师徒)帮教。教研室(部)负责指派外聘教师的指导教师。
7、临聘教师聘期1-6个月;长聘教师聘期24个月。期满后,学校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8、外聘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各管理部门有权在未到聘期解除其聘约。
(1)触犯国家法律被拘禁、判刑者。
(2)违犯学校纪律和规定,不思悔改,师生印象和评价不好者。
(3)被发现有不适合从教的不良嗜好、习惯者(如抽烟、赌博、网瘾)
(4)被发现道德水平低下,心理不健康者和业务能力差者。如极其自私自利,经常说谎话,对工作没有责任心,该完成的教学任务和教学材料没有完成或完成效果差,不会有效管理课堂教学,人际关系不和谐,师生冲突不断,处理事件态度和手段恶劣等。
(5)行为不服从教研室(部)管理,不遵守出勤纪律、不请假、不完成分派的任务等。
(6)每学期正常上班迟到、早退、旷工、旷课超过5次;病假、事假(除公假)连续超过15天者,各用人部门可根据其平日表现解聘。
(7)学生反应差,教学效果差,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8)无课教师、不承学校担其他工作者。
(9)个人提出解聘申请者。
(10)对各部门考核优秀者、工作成绩突出者,可参加校、局、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先进工作者的评比和推荐;长期表现优秀者可优先推荐解决正式职工编制。
五、外聘教师酬金的标准与发放
    1、临时聘用的代课教师或兼课教师其课酬按照一节课20元标准发放;特殊学科专业或特殊专业专家课酬按照一节课25元标准发放。
2、顶课看自习每10元,讲课每节20元标准发放。(讲课必须依照原教师教学计划进度,完成教学内容和时数。认定是否讲课以自报、班级日志、学生回馈为依据,此条适用于本校任何任课教师)
3、试用期和长聘外聘教师课酬及待遇按照人事科制定的标准发放。
六、外聘教师的工作规范
(此条适用于本校任何教师)
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审查、批准,交教务处、教研室(部)、本人各执一份保留。
2.兼职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
3.教师上课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兼职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部)提出申请,教研室(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一天通知所在部门,由部门代办或事后补办。
5.兼职教师要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6.兼职教师要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地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课堂教学的安全性。
   7.兼职教师要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到位(包括:授课计划、备课、教案、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听课、教研、拟卷、监考、批改试卷、填报成绩评价等),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8.按规定参加教研活动,完成教研室下达的教学任务,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写教学札记和教学论文。
9、参加校内外组织的教师或学生比赛,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资格考证。
10、参加各部门综合考核和评估。
 
 
 
                                        包头财经信息职业学校
                                              2013年9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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