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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包头财校学习中心联办院校——四川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5/6/29 9:35:22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16秋季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文凭者,可报考相应的专科(业余)专业;
2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可报考专升本(业余)专业;
3
、报考护理学专业者必须是具有护理学毕业证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在职从业人员
4
、药学专业专升本的报考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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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民教育系列药学类、化学类、生物类、医学类大专及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药学专业(专升本)。
①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从业人员,并提供单位在职工作证明方可报名;
②已取得初级以上(含药士)职称的医院在职从业人员,并提供医院在职工作证明和药学专业大专毕业文凭方可报名;
③已取得医药商品购销员资格证书,现从事药品流通行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并提供单位的在职证明方可报名;
④已取得初级职称(含技术员)以上,现从事药品研究生产企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并提供单位的在职证明方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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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升本层次的学生的前置专科文凭必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审核(或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代理机构作学历认证),否则不予报名。

二、报名、录取
1. 2015420日起在四川大学(从一环路磨子桥北门进)西区第五教学楼一楼左侧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值班室咨询和报名,校外就读的考生可在当地四川大学校外学习中心报名,名额有限,报满为止,报名及入学考试截止时间2015830日。
2.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原件,报考护理学专业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护理学毕业证原件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报考药学专业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药士及以上职称、医药商品购销员资格证书、初级职称(含技术员)以上)和相应单位在职证明原件。并交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两张和毕业证复印件(A4纸)两张,报考护理学专业者另需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A4纸)两张, 报考药学专业者另需交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药士及以上职称、医药商品购销员资格证书、初级职称(含技术员)以上)复印件(A4纸)两张。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申请专升本(业余)入学考试免试,另需提供士兵退役证复印件两份。近一年彩色同底免冠一寸标准照片四张。凡报名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在学习期间,若被查明弄虚作假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一律开除学籍。
3.
凡报考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各层次、各专业的学员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入学考试的科目见招生专业一览表。重要提示:根据教育部教高厅[2004]2号和教高厅[2004]5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本科层次的学生入学后须参加由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网教统考”),专升本(业余)统考科目: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网教统考收费按国家财政部财综[2006]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279号文件执行。所有网教统考科目成绩合格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凡符合网教统考免试条件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
专科(业余)
①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者,参照当地专科录取分数线标准,可免试入学(须提供准考证及成绩条原件);
②参加2015年全国成人高考成绩在当地省、市招办规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以上(须提供准考证及成绩条原件);
专升本(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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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15年全国成人高考成绩在当地省、市招办规定的专科起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须提供准考证及成绩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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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报读专升本(业余)可免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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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报读专升本(业余)可免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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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规定的录取照顾政策者,可按文件执行。
5.
凡参加入学考试并符合入学条件者,我校将寄发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三、学制、学分
1. 实行学年学分制、弹性学制。
2.
专升本(业余)和专科(业余)学制2.5年,学习期限2.5-5年。
3.
各层次学分数:专科(业余)80学分;专升本(业余) 80学分。
4.
各专业按学分收费。

四、教学模式
业余班各层次均采用以下教学模式:电子课件(光盘、网络课件)+网上答疑、讨论、作业等+面授辅导、答疑+学习小组学习+相关实验(实习)+集中考试。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
1、学生在校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合格,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本科学生网教统考合格(免试要求按国家规定执行),毕业鉴定合格,由四川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并实行电子注册。毕业证书签章单位:四川大学(毕业证书式样及内容以学生毕业时教育部当年最新规定政策为准)。
2
、符合我院本科毕业要求的本科学生,达到四川省学位办[2006]54号文件和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2007]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要求,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部出台新政策,将按教育部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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