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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技能赛项规程
发布时间:2014/5/29 13:31:58   

 

建筑装饰技能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建筑装饰技能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展示和提升我区中职学校建筑装饰专业学生的技能水平、综合素质及团队合作精神,引导相关中职专业明确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定位,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中职学校与企业的深入合作,探索培养建筑装饰技能领域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本赛项报名方式每参赛队须报满3名选手参赛,每3名选手限1名指导教师。

竞赛包括绘制建筑装饰方案施工图、建筑装饰施工技能操作两个环节。绘制建筑装饰方案施工图环节由参赛选手独立完成规定任务;建筑装饰施工技能操作环节由参赛单位选手共同完成规定任务。

(二)竞赛内容

1.绘制建筑装饰方案施工图

根据竞赛任务书要求,参赛选手分别运用建筑装饰工程识图、建筑装饰构造和计算机辅助设计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中望建筑设计软件)中各种绘图方法、命令、技巧,独立完成符合国家制图标准、达到竞赛任务书要求的建筑装饰方案施工图绘制任务。

2.建筑装饰施工技能操作

根据竞赛任务书的要求,参赛选手依据给出施工图,在技能竞赛场地实施建筑装饰施工技能现场操作。本竞赛环节要求选手团队合作,按照建筑装饰施工工艺要求及装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借助轻型装饰施工机具,利用木工、油工、瓦工等工种技能,协作完成房屋墙面、地面等室内界面的装饰工种技能操作任务。

四、竞赛规则

1.赛题以任务书形式发放,参赛队或参赛选手根据任务书要求完成比赛指定任务。

2.参赛选手须统一着装,带齐两证(身份证、参赛选手证)。并将大赛组委会印制的参赛选手证统一佩戴,缺一者不准参加比赛。

3.参赛选手必须按照大赛规定的参赛时间提前30分钟参加检录,统一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开始后半小时内选手不得退场。

4.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员提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否则按作弊处理。一切与比赛无关的活动均需示意当值裁判,经裁判允许后方可进行。

5.比赛结束前10分钟,裁判长提醒比赛即将结束。比赛结束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比赛结果须经裁判员检验,选手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任务书、试卷不得带出赛场。

6.竞赛过程中如因参赛选手的操作不慎造成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

7.绘制建筑装饰方案施工图竞赛环节中,参赛选手的比赛赛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8.参赛选手在绘制建筑装饰方案施工图竞赛环节中,须按照任务书要求将绘制成果保存并提交电子竞赛成果。所有电子文件均不可做其他标记,一经发现按零分处理,并对参赛选手的成绩做相应的扣分处理。

9.绘制建筑装饰方案施工图竞赛环节比赛结束后,当值裁判和工作人员需检查参赛选手使用的计算机,如有异常,应向裁判组报告,裁判组裁定参赛队或选手成绩是否有效。

10.建筑装饰施工技能操作环节采用团队比赛形式,每个参赛小组由三名选手组成,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团体协作工作的工位。参赛队选手可在本小组比赛区域内活动、进行讨论,但必须接受裁判员管理和监督,不得干扰和影响其他小组比赛。

11.建筑装饰施工技能操作环节开始之前,每个参赛小组确定1名选手作为组长,负责竞赛现场抽签、操作分工、确认赛场提供的建筑装饰材料是否齐全、有无损坏等,并负责联系裁判员。

12.建筑装饰施工技能操作竞赛结束后,裁判员与参赛选手共同签字确认竞赛成果后,选手方可离开工作区域。

五、评分方式

各参赛队、参赛选手提交的比赛成果,即绘制建筑装饰方案施工图电子文件及建筑装饰施工技能操作成果,需根据任务书提供的评分标准评分。

1.完成任务质量评价。包括建筑装饰方案施工图的规范性、工艺的准确性、制图要求的符合程度、视图的正确性、图形尺寸的精确性、文件格式等方面要求。

2.完成任务数量包括完成题目数和各题目完成度等方面要求。

3.选手得分由建筑装饰方案施工图成绩(占20%)和建筑装饰施工技能操作成绩(占80%)合计,竞赛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4.建筑装饰施工技能操作评分根据规定时间内选手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结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评分。其配分为:地面装饰30%;墙面装饰60%;职业素养10%。

5.选手参加两个环节的竞赛,可取得对应环节项目成绩。参与建筑装饰施工技能操作环节的选手个人成绩由本参赛小组在该环节团体得分决定。

 

 

 

 

 

 

 

 

建筑装饰技能赛项技术规范

 

一、竞赛概述

参赛选手根据给定比赛任务,按照国家制图标准要求,在大赛现场提供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中完成指定建筑装饰方案施工图绘制任务。在施工技能操作环节,按照建筑装饰施工工艺要求及装饰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借助轻型装饰施工机具,团队协作完成房屋室内部分装饰工程实际操作任务。

比赛时间:绘制建筑装饰方案施工图环节为连续2个小时,建筑装饰施工技能环节为连续2个小时,两环节分别进行。

二、竞赛要求

1.技能要求

(1)建筑装饰图识读能力

参赛选手应具备一定难度的建筑装饰工程识图能力和绘图方法技巧。熟悉建筑装饰方案施工图基本绘图思路以及绘制流程。

(2)设计软件运用能力

参赛选手能正确识读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图纸,并通过设置合理的绘图环境、图样比例和打印样式等形成优质规范的计算机绘图文件。

(3)团队合作工作能力

参赛选手能用团队合作的工作方式,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模式,在工作中一起贯彻和实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处理装饰工程施工技术问题的能力

参赛选手应了解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工序,具备对常见装饰工程规范做法的认识;掌握施工与设计,材料,工艺的结合;能进行施工中结构问题的认知和处理;具有正确认识,使用建筑装饰材料并进行检测的能力,可进行对装饰材料常见问题的认知和分辨,具有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设计和施工的能力,掌握装饰材料一般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法。

2.竞赛知识范围

掌握建筑装饰类专业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和计算机辅助设计知识。参赛选手应具有开阔的视野和举一反三的能力,对其他相关专业的知识也有一定的了解。

(1)专业技术基础知识

掌握包括建筑装饰识图、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原理、建筑装饰材料、建筑装饰构造与工艺技术等专业知识。

(2)计算机辅助制图知识

掌握软件的基本设置、建筑构件的装饰构造画法、图库的调用、新图块的建立等。

(3)建筑装饰施工工艺

掌握主要装饰施工工种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技术要求、质量验收标准、通病防治以及安全技术措施。

(4)职业素养

工具摆放,包装,材料等处理符合职业岗位要求,应有分工合作,紧密配合,遵守赛场纪律,爱惜设备和器材,保持工位整洁和职业安全意识。

3.竞赛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三、竞赛环境

实操赛场提供比赛用建筑装饰施工工程场地,操作台、建筑装饰材料,施工专用五金工具,劳动保护产品,附料及耗材。

四、 竞赛技术平台

1.应用软件

中望建筑设计软件(教育版) V2012

2.计算机

CPUIntel 酷睿2四核 Q8400

内存:4G

显卡:独立显卡

显示器:19寸液晶显示器

3.操作系统

Windows XP

4.文字输入提供

五笔、拼音、搜狗拼音输入法

5.现场工具及材料(以赛前公布的赛场耗材为准)

操作工具及材料一览表

相关工具及材料提供

单位

(一)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帽

工作服

工作鞋

围裙

套袖

手套

口罩

防尘镜

毛巾

(二)工具

壁纸刀

滚筒

刮板(软)

刮板(硬)

盒尺

棕毛刷

开刀(扁铲)

操作台

塑料水桶

墨斗

线坠

水平尺

不锈钢长尺

移动角尺

手持电动切割机

接线板

玻璃胶枪

橡皮锤

羊角锤

移动角尺

(三)材料

PVC壁纸

壁纸刀片

清水(热)

 

三菱针

施工线

铅笔

胶粉

胶浆

基膜

复合木地板

平方米

踢脚线

踢脚线配件

防潮垫

平方米

木工锯片

玻璃胶

 


建筑装饰技能赛项须知

 

总则

为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竞赛原则,保证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建筑装饰赛项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赛项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赛区名称。

2.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若有参赛队员缺席,则视为自动放弃当场比赛成绩,不计选手得分。

3.参赛队对大赛组委会以后发布的所有文件都要仔细阅读,确切了解大赛时间安排、评判细节等,以保证顺利参加大赛。

4.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5.参赛队将通过抽签决定比赛场地和选手赛位。

6.对于本规则没有规定的行为,裁判组有权做出裁决。在有争议的情况下,赛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任何媒体资料都不做参考。

7.本竞赛项目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二、领队和指导老师须知

1.做好赛前抽签工作,确认比赛场地和座位号,协助大赛承办方组织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各项赛事相关事宜。

2.做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安全教育、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工作,对参赛选手及比赛过程报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共同维护竞赛秩序。

3.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裁判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现场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畅、高效。

4.当本单位参赛选手对比赛进程中出现异常或疑问,应及时了解情况,客观做出判断,并做好选手的安抚工作,经内部进行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在规定时限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反映情况或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三、比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报到后,凭身份证领取参赛证,并核实选手参赛资格,参赛证为选手参赛的凭据。参赛选手一经确认,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否则以作弊论处,取消其所在参赛队或选手当场比赛成绩,其个人不得参与个人名次排名。

2.参赛选手应持参赛有效证件,按竞赛顺序、项目场次和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各考核项目指定地点接受检录。

3.检录后的选手,应在工作人员的引进下,提前15分钟到达竞赛现场,从竞赛计时开始,参赛选手迟到15分钟以上,则不允许再进入赛场,按弃权处置。选手未到即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

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应佩戴参赛证,并根据竞赛项目要求统一着装,做到衣着整洁,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比赛需连续进行,比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问题(如计算机死机、软件问题),由裁判长和软、硬件厂商技术人员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并现场记录予以加时。

6.为防止因计算机故障产生的数据丢失,请参赛选手随时、及时按要求保存图纸文件。

7.参赛选手应认真阅读各项目竞赛操作须知,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竞赛规则、项目与赛场要求进行竞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或电子资料、U盘、手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执行赛场纪律。

8.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赛项仲裁工作组调查核实并处理。

9.参加技能操作竞赛的选手如提前完成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经裁判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10.竞赛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裁判,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取消本场次比赛资格。

11.对于建筑装饰施工技能操作环节中用到的材料秉着减少浪费的原则,爱护比赛设备及工具。

四、赛场管理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负责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裁判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组队参加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得参加裁判工作。

3.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员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4.竞赛期间,未经赛项执委会允许,竞赛工作人员与裁判等任何相关人员均不得泄露或提供竞赛选手的个人信息和竞赛情况。

5.竞赛成绩单及有关资料的管理,实行交接责任制。所有竞赛项目的各场次、工位以及选手竞赛成绩,由各项目裁判长汇集、计算、签字后,直接交给成绩登记统计负责人,双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或参赛选手,经裁判组裁定后取消其比赛资格:

(1)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他人比赛,裁判组应提出警告。累计警告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无效的,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出现赛项规程所规定的取消比赛资格的行为,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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