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财校教学综合检查权限加减分标准说明
发布时间:2013/11/20 9:26:59
包头财校教学综合检查权限加减分标准说明
(教务科)
评教评学分值分配:教研室评教50分,学生评教50分,督导室10分,教务科10分
一、教务科减分
(一)请假情况(最高-10分)
1、病假每节课扣0.05分,最高扣10分
2、事假每节课扣0.2分,最高扣10分
3、法定假(如窒息亲人去世)规定日期内不扣分,超出每节0.2分
4、学校批准备案的个人学习假不扣分,未批准的按事假扣分。
5、公派假(经校长签字同意的)不扣分
6、迟到、早退每节课扣0.1分
7、旷课每节扣1分
(二)教学事故(最高-10分)
8、未按时交授课计划,授课计划不合格扣0.5-3分
9、未按要求填报学生成绩单(包括交时间、内容等)扣0.5--3分
10、监考违规、事故等扣0.5-3分
11、平时各部门检查中有教学违纪、违规、学生不良反映强烈者扣0.5-3分
备注:其它情况依据以上标准酌情加减分。
二、教务科加分
因为是常规教学检查,以下内容不计入考评总分,只作为推先进的条件。
1、学期全勤教师总分加1分。
2、在学生座谈会、调研、各级检查中受到突出表扬的总分加0.2-1分。
3、周代课量达到16节,且学生反映好、没有以下扣分项的总分加1分。
4、代表学校参加校级、市级、内蒙级、国家级教师项目比赛并获奖者总分加0.2、0.3、0.5、1分。
5、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者总分加0.2分。
6、教学论文发表获奖加分(督导处加分项)
7、承担新课程、课改任务取得成绩并被公开推广、宣传、应用的总分加0.5分
三、此标准内容经教学校长审批,从2013年3月1日开始执行。
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