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学常规管理中突出问题规定的重申
发布时间:2013/11/20 9:23:45
关于对教学常规管理中突出问题规定的重申
学校搬进教学园区后,在教学、管理、后勤服务方面都遇到了新困难,出现了新问题。在教学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各部门都出现过认识不清、把握不准、不照执行等情况。经学校同意,特此重申强调。
一、教师义务工作
1、凡是教师职称系列且聘岗的教师有义务为学校代课。
2、教师要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到位,包括授课计划、备课、教案、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听课、教研、拟卷、监考、批改试卷、填报成绩评价等,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3、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审查、批准,交教务处、教研室(部)、本人各执一份保留。
4.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上课前要写好教案或学案。
5.教师上课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6.教师要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证教学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7.教师要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地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课堂教学的安全性。
7.教师要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地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课堂教学的安全性。
8.按规定参加教研活动,完成教研室下达的教学任务,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写教学札记和教学论文。
9、参加校内外组织的教师或学生比赛,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资格证考试。
10、参加各部门综合考核和评估。
二、出勤和请假
1、.教师因事、因病、公务等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部)提出申请,教研室(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一天通知其所在部门,由部门代办或事后补办。
2、请假人空课(包括调课),一天之内由所属教研室主任签字,1-3天由教研室主任、主管副校长签字,3天以上有教研室主任、主管副校长、校长签字后,由其科室主任分别交政工科、教务科备案(政工科收请假条,教务科收请假调课单)。
注意:以上请假三个环节缺一不可,否则不以“请假”备案。
3、请假日期在一周之内,可由教研室主任派人顶课,或报教务科通知班主任顶课看自习。请假在一周以上,请假人必须利用班级空课或业余时间给学生补课,补习漏下内容,赶上应有教学进度。
4、“公假”认定以校长批准的签署意见为依据。“病假”以医院病假条为据。
三、教学事故认定
三、教学事故认定
1、违规出考试卷、漏题、违规监考、判卷、登分数。
2、不按时交成绩单、成绩评定失真、漏报、错报等情节较严重的。
3、无故缺课、私自换课、调课、请人替课。
4、伪造“班级日志”内容,或没有上课让人代签日志。
5、学生的负面反映强烈,经调查核实确认的。
6、没有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
说明:教学事故属于工作事故的一种,每学期由教务科认定汇总后报学校处理。
四、代课费
1、超出学校规定代课量,每节课20元。
2、顶课看自习每节10元,讲课20元。
说明:讲课内容要基于课程、跟上进度,或者辅导课程,讲做练习等,不包括与课程无关的内容。认定是否讲课以自报、班级日志、学生回馈为依据
3、给本校毕业班学生上劳动局、学校组织的培训课程,代课费由培训科发放,教务科记工作量,不参加教学综合检查各个教研室前20%奖励。
4、教学综合检查总分在各个教研室前20%的教师,按学校规定给予奖励。
五、其它
1、教研室外聘教师,经校领导同意,经政工科、教务科、财务科办理登记存档手续。
2、外聘教师试用期结束,持“见习单”、“考核表”,经所在教研室、见习科室、学生科(班主任)、教务科、督导室、校领导签署意见,并留政工科、财务科、教务科存档。
3、周课时8节为满工作量,不足8节为工作量不满。
4、教研室排课时,先排满本科室专任教师的课后,再给其它部门兼职教师排课。兼课教师周代课量不能超过此教研室专任教师最低课时量。
教务科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