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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请销假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2 16:07:50   

 

 

 

 

 

包教党发〔2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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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包头市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请销假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旗县区教育局党委:

为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和表率作用,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突出问题,加大对“慵、懒、散、奢”的治理力度,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转,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和会议请假制度、重大紧急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市教育局党委经过研究,就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外出请销假等相关制度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请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在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都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现就请假相关程序等规定如下:

一是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外出离开本市时,都要履行相应书面或口头请假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二是干部职工外出离开本市时,局机关县级领导和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须向局主要领导请假,直属单位副职须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局分管领导请假,直属单位和局机关科室负责人须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假,科室副职和工作人员须向本单位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请假。三是所有干部职工请假外出时间超过2天以上(包括2天)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报告单》,详细说明外出事由、出行方式等,并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无故中断联系。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书面请假手续要在局政工科备案,并由政工科通知办公室;县级干部还要向市委组织部报备,直属单位其他干部职工须在本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备案。四是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上班时间需要离开机关者,必须报告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并在科室做好外出登记;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要做好机关日常作息时间的检查监督工作,将平时考勤及工作纪律情况纳入年终评比考核内容。

二、严格执行会议请假等相关制度

市教育局召开的会议,各参会单位(部门)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确定参会人员,做好参会准备。一般不得请假,不准无故缺席,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参加会议。本人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报告单》,报请主持会议领导批准后,经局办公室备案,方可派其他人员代为参会。市教育局召开的重要会议设立会风监督员,对无故缺席、替会、迟到、早退等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进行督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各直属单位、旗县区教育局及中小学校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活动等邀请局领导出席的,必须按程序提前一周向市教育局办公室报书面邀请函,由局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协调安排领导出席。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机关直接安排直属单位承接的参观、考察等活动,须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视情况安排局领导陪同。旗县区所属中小学校不得越级向市教育局上报邀请函,局办公室一般不承接口头、请柬、越级邀请领导等事宜。各单位、科室一般不派人员参加与本单位、科室业务无关的会议、庆典、活动等事项,也不得派人参加一些非官方举办的相关会议、培训等活动。

    三、建立重大紧急事项信息及时报告制度

及时报告重大紧急事项信息,关系到教育系统重大紧急事件的妥善及时处置,关系到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和谐,也关系到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各单位必须全面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增强重大紧急事项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重大紧急事项信息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将简要情况报市教育局安法科,平时要形成日常工作随时报、重大紧急事项立即报的工作常态;要建立起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的重大紧急事项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要安排专人负责网络舆情收集,全面收集教育改革中社会关注的敏感信息,对重要时期、敏感阶段、特定情况等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预测、研判,及时提出防控意见和建议;要坚持节假日、敏感时期等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制度和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联系上下畅通。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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