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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4/15 17:03:08   

 关于禁烟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科学研究早已证明,吸烟对人体危害十分广泛,烟草中含有导致人体发生多种致命性和致残性健康问题的毒害,吸烟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一大杀手,其流行过程是一种无情的、不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卫生灾难。学校禁烟,对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包头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454日起,我校正式开始执行教育部关于禁烟的通知,创建“无烟校园”,具体要求如下:

1、凡进入学校,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

2、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

3、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4、学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和禁烟标志;

5、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6、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

7、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以上要求自201454日起开始执行,请全校师生严格遵守,共建“无烟校园”。

特此通知

 

 

                              包头财经信息职业学校

                                 2014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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