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编者按:教师的表彰以及专业人才的选拔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是国家尊师重教的具体体现。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教师是关键。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必须有优秀的教师来示范引领。自治区、包头市从2010年开始,开展在职业学校评选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评选活动,我校现有区、市级学科带头人3名,教学能手4人。为了让广大教师了解评选条件,并努力创造条件,这里为大家编辑和转载了相关文件。(编辑 王树珍)
为贯彻全国和全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对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队伍的建设,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全区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专业课专任教师。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
2.获得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或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取得过较显著的教学科研实绩。
3.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较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精通本学科(专业)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行业新技术、新规范、新工艺、新材料发展动态,专业技能娴熟。
4.在本学科(专业)教学中能够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参加或指导学生的专业技能竞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5.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参与本专业企业的技术革新、职业技能培训、新产品开发。重视知识更新,积极参加教师培训。具有生产一线实践经验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二、评选名额和程序
(一)名额:本次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各盟推荐名额6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请各盟市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不得超额推荐,且每个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二)申报方法:符合基本条件的专任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盟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一周,如无不同意见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申报人需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在本专业有一定影响的2名专家的推荐意见。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在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盟市级(含)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3.在盟市级以上(含)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专著的原件或复印件;教学经验总结、个案材料,对盟市范围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起示范辐射作用有影响的活动证明材料。
4.承担盟市级以上(含)科研课题或参加教改工作的,由相关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
5.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的,出具相关证明。
6.所在学校推荐意见,所在学校教师测评情况,参加校企合作企业的意见。
以上材料1需有专家签名(另请提供专家简要背景材料);材料2、3、6均需相关证明人(单位)签名(章),并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材料4、5需有相关证明人(单位)签名(章)。
(三)评审: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专业学科带头人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通过人员名单并在内蒙古职业与成人教育网公示两周后,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
三、工作要求
1.选拔学科带头人工作是加强我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发挥学科带头人在各个学科领域的骨干带头作用,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各地各学校要严格选拔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本人的评审资格。
2.各地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精心安排,严密组织评选,评选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3.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不参加本次评选,可另外参加自治区高中学科带头人评选;学校没有教学任务的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参评教师不交纳评审费用。
4.各地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盟市的复核工作,将参评教师申报材料汇总报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原文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职成字〔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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